鄂尔多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九条措施是↓↓
1
压紧压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主体责任
深入持续开展经常性监督,集中加强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以及市委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类涉企政策刚性兑现。
2
破解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
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坚决查处在推进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倒逼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转变作风,全心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3
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督促和引导公职人员准确把握“亲”“清”原则,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各级统战部、工商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商会正确认识政商交往边界,积极投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4
畅通民营企业沟通渠道
积极建立涉及民营企业信访举报分类快速处置机制,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适当增加特约监察员中工商界人士、民营企业代表数量,积极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
5
审慎妥善处置涉企案件
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要注意严格区分“四个界限”,充分运用宽严相济政策,对于具备从轻从宽情节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从宽处置。
6
慎用审查调查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要坚决避免“查办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员工”的现象。要慎重采取留置、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审慎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做到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7
强化对行贿行为的联合惩戒
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震慑性,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行为。建立健全对行贿行为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行贿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联合约束和惩戒。
8
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交往“正负面清单”,按照“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旗帜鲜明的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健全澄清正名机制,为干事者撑腰鼓劲,提振党员干部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敢于担当的精气神。
9
积极开展“清廉民企”建设行动
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纪检机构和运行机制。各级统战部、工商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推进企业清廉文化建设,同时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守契约精神,在经营活动中争做遵纪守法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