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副部长 朱忠明】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的重要内容,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将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举措相结合,直击经营主体的痛点难点,为支持企业疏困解难、保经营主体和保就业,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全球贸易受到冲击。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应对这些风险挑战,需要加大财政的宏观调控力度,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财政政策取向、目标任务作出了部署,要求2023年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财政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着力纾解企业困难,提升政策效能。

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既要助企纾困,对稳定宏观经济有一定支持力度,又要考虑财政可持续,并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对实施效果明显、满足当前经济发展中企业实际需求的政策,继续实施,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对从长远战略考虑支持重点领域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执行。对不适应形势变化、政策间不协调不衔接的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三是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四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五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六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上述政策的安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稳字当头,保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经营主体、保居民就业。二是着力加力提效,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三是做到固本强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

为推动政策快速落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于近日发布了公告,明确了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我们相信,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实施好已经明确的各项政策,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经营主体,为企业增活力、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