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文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
分区分类推进,年底前完成编制单元划定
3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要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并结合“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治理的需要,及时启动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积极发挥详细规划法定作用,分区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强化技术支撑和组织实施,提高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空间要推动向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增量空间要强化单元统筹,防止粗放扩张。
《通知》明确,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各地在“三区三线”划定后,应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并结合实际依法在既有规划类型未覆盖地区探索其他类型详细规划。
根据《通知》,详细规划编制要按照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的理念,结合行政事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功能需求划定编制单元,将上位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各规划单元,加强单元之间的系统协同,作为深化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基础。各地可根据新城建设、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需求和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绿色发展等要求,因地制宜划分不同单元类型,探索不同单元类型、不同层级深度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控方法。
《通知》明确,详细规划要以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法定数据为基础,加强人口、经济社会、历史文化、自然地理和生态、景观资源等方面调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深化规划单元及社区层面的体检评估。通过综合分析资源资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关系,准确把握地区优势特点,找准空间治理问题短板,明确功能完善和空间优化的方向,切实提高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
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存量空间,《通知》提出要以常住人口为基础,针对后疫情时代实际服务人口的全面发展需求,因地制宜优化功能布局,逐步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空间结构,提高城市服务功能的均衡性、可达性和便利性;要补齐就近就业和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慢行系统和社区公共休闲空间布局,提升生态、安全和数字化等新型基础设施配置水平;要融合低效用地盘活等土地政策,统筹地上地下,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有序引导单一功能产业园区向产城融合的产业社区转变,提升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空间整体价值;要强化对历史文化资源、地域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在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各规划单元范围内存量空间保留、改造、拆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
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空间,《通知》提出要以规划单元统筹增量空间功能布局、整体优化空间结构,促进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和区域一体协调发展,避免增量空间无序、低效;要严格控制增量空间的开发,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按照“以补定占”原则同步编制补充耕地规划方案,明确补充耕地位置和规模。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留白用地,一般不编制详细规划,但要加强对开发保护的管控。
《通知》明确,对于重点地区编制详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方案经比选后,按法定程序将有关建议统筹纳入详细规划管控引导要求。鼓励地方按照“多规合一”、节约集约和安全韧性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新城建设的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订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日照、间距等地方性规划标准,体现地域文化、地方特点和优势。同时,要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数字化转型,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有序实施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程在线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
《通知》提出,应当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并探索建立详细规划成果由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的执业规范。此外,要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做好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通知》主要聚焦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如何编制问题进行部署,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将另行发文部署,并逐步健全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对全域、全类型、全要素、全过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全面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