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有关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科技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基本要求。
一是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引导扶持培育品牌。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引导社会科技奖坚持学术性、荣誉性,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
二是规范社会科技奖运行,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规范承办机构资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坚持精简规范原则,科学设置奖项,明晰奖励范围与对象,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三是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完善公开机制为前提,做好政策衔接,社会科技奖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构建监督合力为重点,发挥社会监督、公众监督、行业监督、部门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以倡导行业自律为目的,建立科学合理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引导推动自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