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持续反复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挑战。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确保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政策文件52个,主要集中在助企纾困、专精特新发展、政府采购等方面。特别是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后,河南、云南、安徽、陕西、福建、山东、四川、江西等8省先后结合实际出台纾困配套文件,北京、浙江等地也出台了相应纾困政策举措,亮点颇多。例如:

2021年1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豫政办〔2021〕76号),提出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继续实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提高灾后重建专项再贷款(200亿)使用效率,支持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发放灾后重建贷款。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强化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2021年12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1〕66号),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免税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12月29日,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若干措施》(皖民营办〔2021〕8号),提出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定期发布政府采购重点支持产品目录,对创新产品上架安徽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徽采商城-安徽三首产品馆”,推广商城直购。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时,享受业绩要求、价格扣除等优惠。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和租赁海外仓,组织开展全省跨境电商系列培训及专项对接活动。持续开展“精品安徽 皖美制造”宣传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

2021年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1〕43号),提出落实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工若干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发挥“秦云就业”等平台作用,举办中小微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建立中小微企业用工对接机制。

2022年1月5日,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提出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获取更大的融资支持。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最高100万元。充分发挥海峡基金云平台作用,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入驻,争取基金支持。

2022年1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提出要进一步优化科学用电管理。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完善细化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缺口情况,按照先压限“两高”项目用电,再压限其他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的顺序实施,在确保民生用电的前提下,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2022年1月19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提出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首贷、信用贷。推动“园保贷”“服保贷”“天府科创贷”“文产贷”等产品合作银行扩大贷款规模;实施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试点。

2022年1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号),提出健全帮扶服务机制,切实强化中小企业服务支撑。完善省市县三级领导挂点帮扶机制和驻企特派员制度,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帮扶服务的重点对象,做到“全覆盖”“一对一”贴身服务,为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发展问题。引导聚集社会化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务实管用的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等全方位服务。

此外,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1〕94号),提出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支付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3条措施,为企业减负;浙江省印发《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号),提出理顺汇率避险业务流程 、创新汇率避险产品种类、提升汇率避险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体系4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提升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