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12号

2月15日以来,自治区满洲里市、呼和浩特市先后检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开局,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排查2月1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市行程史人员,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对排查发现有呼市玉泉区祥和苑、桃李文苑、坤泰小区、赛罕区颐和家园行程史及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重叠的人员,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2.对排查出的近14日内有呼和浩特市行程史的其他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从呼和浩特返回之日起计算),立即做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按照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二、从即日起,由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一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按照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三、从即日起,由鄂尔多斯市以外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地市级以上地区整体低风险)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
四、各旗区要对照《鄂尔多斯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方案(2022版)》要求,立即加密开展重点人群、重点机构以及重点场所和环境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确保3日内完成1轮全覆盖检测
五、全市个体门诊和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六、“一场两站”、宾馆、酒店、医疗机构、商超、景点、影剧院、饭店等公共场所要从严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结果。发现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街道)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七、从即日起,全市所有的大型聚集性活动一律停办,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八、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防控指南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九、近期,请在呼人员非必要暂不前往我市,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呼和浩特市。同时,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动态,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和行程卡,一旦发现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要继续保持警惕,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聚集。
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未涉及的防控政策仍按照市指挥部2022年第6号通告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