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显示,当前,重庆市、北京市、湖南省、河南省、山西省、贵州省、厦门市、四川省、陕西省、辽宁省、河北省、湖北省、福建省、大连市、浙江省正在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北京市、辽宁省、深圳市、贵州省、福建省、天津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全国通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除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主设定的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外,其他指标全国一致。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北京: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

湖南:

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季度评价方式。按照属地原则,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0731-85559884

山西:

根据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出台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价的方式,每季开展一次。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贵州:

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关于启动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开放申报,每年分批评价。第一季度将评价公告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其他季度评价工作视各地推荐情况适时开展。

四川: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进行评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和时间安排。

陕西: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年开放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文件为准。

辽宁: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时间为全年开放,季度评价,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河北:

根据《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常态化申报,定期开展评价。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

湖北:

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常态化申报,原则上每半年公告一次。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

福建:

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为常态化申报,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工信厅每个月公告一次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大连:

根据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时间为全年开放,季度评价,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浙江: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的《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常年开放、分批评价,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北京: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

辽宁: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每半年开展一次,按照省工信厅通知执行。

贵州:

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中遴选一批企业作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

福建:

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为常态化申报,由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省工信厅每季度公告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天津: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指南的通知》,本次申报和复评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平台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13日。拟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的,须先申报并经评价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温馨提示:

具体申报内容以当地通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