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通知》明确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盟市为单位统一启动,其中,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启动时分别通知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同时启动。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上述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采用盟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测算,根据“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原则,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