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22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22〕591号)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复核范围
(一)年度评估范围
年度评估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一批(2016年通告)、第二批(2017年通告)、第四批(2021年通告)的平台,即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二)到期复核范围
本次复核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三批(2019年通告)平台,即包头稀土研究院。
二、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高度重视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复核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基础对于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22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22〕591号,见附件)做好单位自查及《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评估/复核报告》填写工作。
(三)请你局对相关单位的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审查通过的于9月26日前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报告、相关单位的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光盘三份,文件命名格式“第×批-×××类-单位名称”)。
三、联系方式
收件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电话:0471-3595526,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1808室,邮编:010098。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22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复核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22〕591号)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