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奇巴图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孙利剑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且国山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剑南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徐天平 自治区药监局局长
成 员:尤占永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李培燕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胡瑞芬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王 平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侯燕会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隋晓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 林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浩 蒙 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
王 莉 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肖万岐 呼和浩特海关副关长
李建军 满洲里海关副关长
那 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树林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
二、工作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区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区各地办理的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进行督办;总结、推广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药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药监局副局长张德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局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参照自治区做法,于2022年9月中旬前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按程序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