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国有金融企业,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引导国有金融企业规范有序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重申以下要求:

一是自治区本级各国有金融企业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严格落实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要求,优化薪酬分配体系,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

二是自治区本级各国有金融企业要加强资产管理,做实资产风险分类,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强化境外投资管理。

三是自治区本级各国有金融企业要依法依规、真实完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

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金融风险信息监测,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开展财会监督检查。各盟市财政部门要将本通知发送至辖区内国有金融企业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