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区2022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2022年度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17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中的产业园。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

5.2021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满足国家绿色工业园区中水效指标要求,且水效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请。创建为自治区级节水标杆的企业,方具备国家水效领跑者资格,择优推荐为国家水效领跑者;已创建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的,可同时申报自治区级节水标杆企业和水效领跑者;尚未创建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的,可同时申报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自治区级节水标杆企业和水效领跑者。申报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可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设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二)园区申请。创建为自治区级节水型园区的,方具备推荐国家园区水效领跑者资格;工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中的产业园可同时申报自治区级节水型园区和园区水效领跑者,创建为自治区节水型园区的,择优推荐为国家园区水效领跑者。自治区级节水型园区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设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初审。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发改委对申报企业、园区申请报告进行初审,择优向自治区推荐。同时提供企业、园区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扫描版)于8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水效领跑者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附件1、2)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四)发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门户网站对推荐上报企业水效领跑者和园区水效领跑者进行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发改委建立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联合工作机制,协调行业协会、中央企业、第三方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工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业、园区积极参与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三)推动行业对标。总结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将领跑者企业、园区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鼓励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广泛开展节水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增强企业、园区节水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盟市要加大对获得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4)。

联系人:冯晔0471-4826524

附件:1. 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 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3. 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

4. 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