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市场函〔2022〕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经研究,决定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提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或者备案过程中,应当主动提醒申请人做好经营场所和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时,应当向申请人发放《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模板见附件),提示提醒申请人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提示提醒范围:新审批或者备案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演出场所、旅行社、艺术品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以及拟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等。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做好提示提醒服务工作。在市场主体营业前或者活动开展前,提示提醒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将疫情防控工作由事中事后向事前延伸和拓展,提高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意识,指导申请人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切实推动提示提醒工作落实落地,坚决遏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领域传播扩散。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