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盟(市)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53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商请下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的函》(内商流通函〔2022〕48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该项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具体支持试点旗县、金额等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盟(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安排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请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及资金统筹工作,推动项目及时有序落地,并规范相关资金拨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试点旗县”最终支持资金额度根据绩效评价及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专项资金下达后,各“试点旗县”要对计划支持项目进一步梳理,具体要求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另行通知。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盟(市)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本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盟(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资金分配、拨付过程中,应全面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切实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本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自治区商务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三、服务业发展资金目前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请你盟(市)按照有关管理要求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并加强监管;及时将指标分配和支出信息等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doc

    2.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分发盟市).doc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