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市监知运字〔2022〕40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做好我区2022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我区的推荐名额为5个,我区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排名顺序推荐。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需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企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并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工作(名单见附件1)。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不需要选择复核,申报示范企业视为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三、申报、复核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复核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均需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企业入口在线填报注册信息;
(二)企业注册信息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通过后,可在管理系统中登录查看在线测评二维码和密钥;
(三)企业通过手机扫描测评二维码,登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小程序,输入密钥,在线完成测评(手机端或PC端均可),测评仅有一次,一旦提交之后不能修改,请企业提前按照《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电子文档准备好数据后再上线填报,填报后请仔细检查。测评系统将于6月30日24:00关闭。
四、申报材料
企业所填写的数据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于6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并发送邮箱nmgip2017@126.com,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即可。
五、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登录系统后仔细阅读《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流程说明》,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和填报测试等相关工作。所有材料要按照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一旦发现虚假,则取消称号。
(二)请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及复核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对本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人:
金虎 0471-5271969 13604794533
强健0471-6628927 18686054420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复核名单
2.企业信息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