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为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阿拉善盟段)建设范围涉及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乌兰毛道嘎查、巴彦敖包嘎查,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巴彦木仁苏木联合嘎查、上滩嘎查、乌兰布和嘎查、巴彦树贵嘎查、巴彦套海嘎查和乌兰素海嘎查,具体范围以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公示的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未依法办理手续、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的,一律不予认可补偿,并由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考虑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在报请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要加强对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