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内蒙古小草数字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更名申请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更名要求,并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均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内蒙古小草数字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更名申请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更名要求,并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均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