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4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财政直达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2〕196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备案2022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资环〔2022〕24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10239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地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两个支出方向(含提前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两项支出方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有关要求

(一)你盟市收到本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年度总规模(含提前下达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此次下达部分盟市的负指标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1〕1553号)相对应资金扣减。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做法,将你盟市(部门或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附件.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