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26〕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先进制造业大会精神,健全产业基础支撑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26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八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平台申报条件、服务行业领域及服务范围应符合《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推荐总数不超过1个。请于2026年10月28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100846,王峰丽,010-68207754,18614011106。

(三)遴选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初评和专家评审,视情抽取部分单位实地考察,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平台名录并予以公布。

附件:1.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2.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