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林草改发〔2025〕45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

联 系 人:金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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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1: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