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26〕3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建设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壮大生物制造产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30年,生物制造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全产业链逐步构建,成为自治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力争全区生物制造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00家以上,支持呼通赤巴生物制造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生物制造技术创新节点,建成全球最大的乳酸菌等微生物菌种质资源与基因组数据库,巩固传统优势,保持氨基酸发酵效率、兽用疫苗研发等关键指标国际领先水平;产业升级加快推进,实现聚乳酸、生物基尼龙等关键材料产业化,非粮原料应用比例逐步提升;市场主体与品牌培育体系加快构建,培育2—3家本土营收50亿元级龙头企业、1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以上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2—3个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引进2家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生产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立足自治区玉米生物化工、氨基酸发酵、兽用疫苗、益生菌、中药材(蒙药材)等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建设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现有科研平台加强联动、梯次衔接。深化人工智能在菌种设计、酶工程、发酵工艺优化等领域应用,支持生物发酵、智能设计等基础平台建设。加强工业微生物菌种资源保藏与共享,形成全链条保护利用体系。科学规划、集约化布局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优先依托已建成的P3实验室进行功能扩容与共享,支持有条件的盟市、高校和企业新建或升级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构建覆盖全区、功能互补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农牧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聚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生物食品、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等重点领域,加快实施生物制造产业重点项目。聚焦高效菌株构建、AI辅助合成、关键酶设计改造、现有产品技术升级等领域,以及非粮生物质高效转化、动物疫苗新技术等方向,部署实施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协同攻关,深度融入全国生物制造创新网络。加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设计,统筹推进标准制定与实施应用,在关键环节和前沿领域超前部署标准研发,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团体及企业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话语权。(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强成果转化与中试体系。依托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分中心、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转化平台,举办生物制造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动“研发在东部、生产在内蒙古”的协作模式落地见效。支持专业化中试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深度合作关系,共建中试平台,将中试平台纳入自治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开放共享、协同联动的区域中试服务格局。支持生物制造领域的专利引进和高价值专利培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维权援助、侵权判定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加快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探索建立生物制造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对核心技术成果、关键工艺参数、重要菌种等商业秘密的保护。(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酶制剂与核心菌种产业。持续扩大饲料用酶、食品用酶、植物源工业酶等核心产品产能,促进酶制剂产业规模化发展。引导淀粉酶、蛋白酶、植酸酶等酶制剂产品向食品、纺织、饲料、环保等领域深度拓展。支持企业建设酶制剂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高酶活、耐高温、耐酸碱等高性能酶制剂研发攻关。推动建立底盘元件库与模块化组装平台,支持开展高鲁棒性工业菌株构建与定向进化研究,为生物制造提供自主可控的核心菌种资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生物医药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呼和浩特生物智造谷等平台建成运营,聚焦核酸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AI+医药”等特色新赛道,推动生物医药产业从规模优势向技术引领跨越。巩固和提升口蹄疫疫苗等动物疫苗产品的全球市场领先地位,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进度,加强新型疫苗、多联多价疫苗在区内的推广应用,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发挥企业P3实验室的平台优势,加快mRNA疫苗、黏膜给药疫苗等前沿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建设全球领先的动物疫苗智能制造标杆。深化中药(蒙药)二次开发,利用合成生物技术赋能特色中药材(蒙药材)功能成分挖掘与高效制备,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中药(蒙药)现代化产业体系。(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强生物食品精深加工。巩固味精、苏氨酸、缬氨酸等大宗氨基酸全球市场份额,向小品种氨基酸、功能性氨基酸等高附加值方向延伸,建设世界级氨基酸产业集聚区。扩大食用益生菌制品、酸奶发酵剂等产能规模,加快乳酸菌产业国产替代进程。重点推进乳酸菌功能菌种定向改良、益生菌包埋冻干保护及原制奶酪发酵剂自主化等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促进细胞培养肉、微生物蛋白、生物合成食品、健康功能食品等产业化,前瞻布局未来食品新赛道。(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生物基精细化工。支持在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等玉米主产区建设玉米生物化工产业集群,带动玉米、非粮生物质等原料向高附加值生物基化学品转化,重点发展BDO及下游可降解材料、生物基尼龙单体、生物基有机酸等产品,支持一体化生产项目建设。以生物制造技术赋能传统煤化工、精细化工产业,以生物法替代部分化学法生产路径,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培育发展生物基精细化学品产业集群。加速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化进程,探索“生物+化工”融合发展新路径。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生物制造项目纳入化工园区管理,增强化工园区对生物制造项目的承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生物农业创新应用。推动生物制造与绿色农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饲用氨基酸、益生元、微生物添加剂等产品,积极探索利用低值生物质和一碳化合物合成饲料蛋白,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和畜禽健康水平。围绕农畜产品绿色有机生产需求,加强高效低毒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和生物兽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非粮生物能源产业。依托自治区丰富的农林废弃物等非粮生物质资源,突破酶解糖化、高效发酵等关键技术,推进第二代纤维素乙醇规模化生产;培育低成本航空燃料生物制造,加快生物天然气示范工程建设和系列化开发,提高非粮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水平。(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凝聚产业发展合力。建立生物制造产业发展协调调度工作机制,加强日常调度、任务分解和跟踪落实。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家座谈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压实盟市主体责任,各盟市锚定产业发展方向,细化落实举措,确保项目落地。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牧、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用地保障、环评、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生物制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增项目实行多部门联动审批和多证联发,压缩审批时限。加大生物制造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形成“培育一批、入规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梯次发展格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立足各盟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构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全域协同的生物制造产业格局,推动自治区从“发酵大区”向“生物制造强区”转变。在区域布局上,中西部以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区为重点,东部以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等地区为重点,打造合成生物创新应用产业集聚区。鼓励盟市间开展“研发—中试—生产”跨区域协作,支持发展医药研发等服务外包业务,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生物制造产业集聚区。推行以商招商、以链招商、资本招商、商协会联动招商,依托原料、能源等核心优势精准招商,持续加大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的招商推介力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考核突出的盟市,按规定给予补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专业人才支撑。依托“英才兴蒙”工程引育高端人才,面向生物制造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团队,按项目给予科研经费支持。赋予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构建以战略科技人才为引领、领军科技人才为骨干、后备科技人才为储备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梯队。支持职业院校培养发酵工、菌种选育工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依托自治区丰富的玉米资源,合理利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资源,保障玉米等原料的规模化、标准化供应,支持重点盟市建设原料仓储物流中心,降低企业原料采购和运输成本。依托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优势,探索生物制造企业绿电直供模式,鼓励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的绿色算力优势,为菌种智能设计、发酵工艺优化等提供低成本、规模化算力支撑。综合采取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地方式,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加强园区污水处理、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企业落地门槛。依托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生物制造企业拓展俄蒙及“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提升产品出口便利化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商务厅、能源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金融支持举措。发挥自治区培育重点产业引导基金引领作用,设立生物制造产业投资子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投向菌种选育、酶制剂、生物医药、生物基材料、生物能源等领域的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产业基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股。对生物制造企业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对具备上市条件的生物制造企业按需提供上市辅导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绿色债券。(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证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