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麻黄草收购管理,防止麻黄草流入非法渠道,保护和合理利用麻黄草资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对2023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来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工信厅,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方式:刘俊廷 0471-6610218
电子邮箱:nmgjxwxfp@163.com
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麻黄草收购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