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65号)和《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鄂科发〔2016〕46号)有关规定,经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科研诚信审核和党组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对拟确定为2021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的3家机构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2022年6月1日-6月8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的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局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逾期和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8589510,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8589516
电子邮箱:eedscgk@163.com
附件:拟确定为2021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名单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拟确定为2021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东江众创空间(内蒙古东江事物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鄂尔多斯市国耀电子商务众创空间(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运营公司)
3.鄂尔多斯“互联网+”区域创新资源共享众创空间(内蒙古协创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