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将于2026年8月10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和规则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由下列专家和单位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只能提名科学技术奖的一个候选项目或候选人。

(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盟(市)委、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中央驻区有关单位;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企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且已连续开展两个周期以上的奖励活动,符合科研诚信要求的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上述机构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前应征求三名以上同行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三)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四)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二、提名基本条件

(一)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二)提名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被提名时须为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连续工作满3年(2026年8月10日前,下同)的科技工作者。每个提名单位限提名3位候选人。提名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候选人被提名时须为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8月10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每个提名单位限提名5位候选人。

(三)提名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公开发表(出版)满2年(2026年8月10日前,下同)。提名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完成人须为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该发明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满2年。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类项目,候选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应当在自治区整体应用满2年。

(四)单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数量不作限制。

(五)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须于2026年8月10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办理成果登记。

(六)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间两年以上的经济效益。

(七)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奖项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同一技术内容的候选项目已获得或者正在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八)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须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

(九)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依规被禁止参与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四、提名程序

(一)注册

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专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名。访问地址:https://f.nmkjt.org.cn/kjjl。新用户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系统登录咨询电话:0471-6328801。

(二)公示

专家提名的应当在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公示;单位提名的应当在提名者和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分别公示;提名单位与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合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特别贡献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联系方式等)和学术贡献。其中特别贡献奖和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须提供在内蒙古连续工作三年的证明,国际科技合作奖须提供候选人的国籍证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可在信息系统进行下载。

(三)提交材料

提名材料及公示情况一并在网上提交。

五、提名材料

(一)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专家于2026年8月10日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照《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内容客观、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佐证材料翔实,符合科研诚信规定。

(二)提名材料审查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详见附件),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查工作。

(三)提名报送

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候选项目或候选人数量、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汇总表。以上材料于提名结束后一周内统一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404、405、408室。

六、提名时间

2026年8月10日9时—9月13日24时。提名期间提名材料可在线修改完善,提名截止后不允许再行修改。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相关咨询:李立新 0471-6328509。

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关咨询:林青0471-6328510、董鹏宇0471-6328561。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相关咨询:张泽华 0471-6328566。

监督电话:0471-6328633。

八、地址及邮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404、405、408室。

邮编:010010

附件: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