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6月18日起施行。新规以全链条、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为核心,重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入库、推介、转化”工作体系,打通科技创新成果从产出到落地的闭环通道,为全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基石。

科技成果登记是科技管理基础性、法定性核心环节,也是串联科研创新、产业转化与政策落地的关键纽带。此次出台的《办法》共6章16条,立足内蒙古自治区科创发展实际,全域归集各类创新主体科研成果,构建完整的科创资源数据库,为精准赋能提供数据支撑,还能精准匹配成果、市场需求与扶持政策,破解供需脱节难题。

《办法》明确,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三大类别,明确论文专著、新技术新产品、研究报告等对应成果载体,分类细化登记准入规则,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须强制登记,市场主体自主研发成果实行自愿登记,涉密成果按国家规定专项管理,严防重复登记申报。通过设立六项硬性准入标准,从创新价值、材料规范、成果评价、权属清晰、合规合法等维度严格把关,从源头筛选优质科创成果。在流程优化提速上,全区统一依托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实现全程线上办理,搭建起“单位核对—推荐单位审核—成果转化中心审查—核发登记号”四级闭环办理机制。针对不同类型成果定制差异化材料清单,对财政资助项目增设绩效验收材料,认可行业评价报告等辅助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升成果登记办事效率。

此次《办法》落地为内蒙古科技成果转化按下“加速键”。所有合规登记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对外公开查询,并借助“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集中展示、精准推介,高效打通技术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对接通道,加速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落地。此外,《办法》将成果登记确立为科技奖励申报、职务成果规范管理、技术交易落地的前置基础条件,构建起全流程、规范化的成果转化制度体系。

新办法的出台完善了全区科技成果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破解以往成果登记标准不统一、转化衔接不畅等问题。下一步,内蒙古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各类创新主体将全面抓好落地执行,常态化推进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依托标准化成果管理体系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高效规范的成果管理体系支撑内蒙古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