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政策法规字〔2026〕318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政策法规字〔2023〕4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自治区级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工作安排
(一)基本要求。申请企业应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基本条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认定程序和标准,请企业如实、自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核查、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二)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完善梯度培育体系。根据《管理办法》第四章,各盟市应推动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对已入选的单项冠军企业和有潜力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精准服务等工作。
二、复核评价工作
2023年度认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单项冠军企业,须参加复核评价工作。复核标准、申报流程参照《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请企业如实、自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符合认定标准的复核企业在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名单中予以保留。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
三、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各盟市工信局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须复核的企业填写申请书。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推荐;对复核企业申请材料要组织初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报送方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盟市工信局通过“自治区重点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http://111.56.38.249:1203/)统一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三)截止时间。请各盟市工信局于2026年7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企业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1,申请企业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申请汇总表(附件2)、各盟市工信局推荐文件(红头加盖公章),纸质版与扫描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
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
孙浩轩 0471-6918557、13848538616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0471-3290052、19997749039
材料寄送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三四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书院西街15号)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