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6〕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支持林草产业发展十条措施(2026-202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鄂尔多斯市支持林草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2026-2028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的决策部署,不断挖掘培育森林“四库”功能,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一)实现生态提质。到2028年,文冠果种植面积突破1万亩,人工种植甘草面积突破10万亩,山杏、沙棘种植面积均突破100万亩,柠条等饲草种植面积突破2000万亩,全市林草生态质量全面提升。

(二)实现产业增效。聚焦林果、甘草、饲草、文冠果四大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到2028年,全市林草产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林草产品加工及制造业产值突破10亿元。

(三)实现惠民利民。重点推动规模以上林草企业发展,引领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到2028年,规上林草企业达到10家,年辐射带动农牧户2万户、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形成“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支持措施

(一)建强林果产业集群。重点培育以山杏、苹果、沙棘为主导的林果产业体系,市本级综合考虑林果产业规模、产业链完整度、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及产值效益等关键指标,连续三年对林果建设、加工制造增速超过10%,且年新增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旗区,每年安排最高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统筹用于推动林果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高附加值发展。支持林果产业技术研发与改造提升,对开展设备更新改造、新产品研发且年林果深加工突破1万吨的经营主体,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除土地流转费)的4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原材料收购及精深加工,对年精深加工苹果突破500吨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500元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收购山杏(含杏仁、杏核、杏干等)、沙棘突破1000吨并进行精深加工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1000元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本政策列出的责任单位中均涉及各旗区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单独列出)

(二)培优甘草产业基地。重点推动甘草等沙生中药材种植、采集及精深加工发展,充分发挥“沙戈荒”大基地建设优势,推广“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模式,市本级综合考虑甘草产业规模、产值效益、产业链完整度、联农带农效益等指标,连续三年对甘草等中草药材种植及加工年产值增速超过5%,且新增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旗区,每年安排最高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统筹用于推动甘草产业规模化发展。支持甘草精深加工,对以甘草为主的中药材精深加工进行分级奖补,对加工突破200吨、1000吨、3000吨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每吨500元、800元、1000元补助奖励,单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支持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建设,对通过国家级、自治区级GAP认证的基地,分别给予每亩200元、100元一次性奖励,单个基地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甘草高质量发展产业园建设,对新建、改扩建精深加工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的甘草产业园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除土地流转费)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牧局)

(三)深化柠条全产业链发展。重点推动以柠条为主的饲草产业发展,市本级综合考虑柠条种植面积、加工产值、产业链完整度、区域带动力等指标,连续三年对柠条种植及加工年产值增速超过10%,且新增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旗区,每年安排最高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统筹用于推动柠条种植、研发、加工、销售全链条提质增效。支持饲草生产规模提升,对以柠条为主的饲草料加工年生产规模达到2万吨、5万吨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分级奖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支持饲草加工园区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以柠条为主的饲草加工园区,年加工能力突破20万吨、50万吨、100万吨的经营主体,按固定资产投资额(除土地流转费)的8%、20%、4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鼓励全株高值化利用与产品研发,对开展饲草料配方研制并取得国家专利的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以柠条为主的饲草在绿肥、药品、工业用油等领域的研发及成果转化,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经营主体推行柠条草场“种养结合代加工”模式,全力支持草原畜牧业“统种统养共富”建设,对联农带农效果明显、产销对接关系稳定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牧局)

(四)壮大文冠果产业。重点以文冠果基地建设及加工利用为主,市本级综合考虑文冠果种植面积、年产量、加工转化能力、品牌建设成效等指标,连续三年对文冠果建设及加工产值突破200万元的旗区,每年安排最高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鼓励壮大文冠果产业。支持文冠果种植基地建设,对集中连片新建标准化文冠果种植或育苗基地突破1000亩且达标验收后,按照每亩1000元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参照标准化种植基地标准改造提升老旧基地达到500亩且达标验收后,按照每亩800元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支持文冠果生产加工能力提升,对新建、改扩建设备投资额突破200万元以上的精深加工生产线,按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牧局)

(五)强化良木良种培育。聚焦种业振兴行动,实现乡土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支持良种基地及种质资源库建设,对建成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的经营主体,最高给予600元/亩补助奖励;对于新建、巩固提升草种繁育基地的经营主体,最高给予500元/亩补助奖励。支持优质林草种选育与认定,鼓励科研单位围绕林果、文冠果选育高产量、高活性成分的优良品种,围绕柠条、甘草选育固沙能力强、耐寒耐旱的乡土优良草种,对选育优质品种并通过国家审定的经营主体,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培育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牧局)

(六)扶持特色产业建设。聚焦培优“三北”工程种苗、樟子松嫁接红松、生物质绿色能源、智能机械装备、林草碳汇等特色新兴产业,鼓励发展红枣、葡萄、海红果、梨等精品产业,对符合国家“三北”工程六期建设范畴的原料林基地建设、经济林平茬抚育管护等项目,全部纳入工程建设范畴。对新建规模在500亩以上的特色林果、木本粮油产业基地,按照投资额4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防沙治沙成效好,将绿色、循环利用、低碳等措施纳入产业全链条,且产业基础好、产业链条长、区域特色明显的产业,纳入国家“三北”工程“两化”项目,给予1000万元项目补贴。对于形成稳定规模、具备市场前景的产业,逐步提高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七)鼓励林下经济发展。聚焦林下适度规模经营,在不影响森林整体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发挥国有林场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建设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创新“国有林场+”模式,将林下经济发展作为国有林场“场村合作”重要内容,打造“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联结机制,带动周边农牧民就业增收。支持相对集中连片、以林下中药材、林菌、林禽为主的林下经济基地建设,按照投资额4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八)打响优质林草品牌。聚焦扩大林草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构建“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位一体品牌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培育,对开展林草产业精深加工等企业首次年度升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由市本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提升产品竞争力,鼓励“三品一标”认证,对新认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产量达到500吨以上的林草企业认证费用进行全额奖补;对新登记名特优新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林草产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牧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九)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对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的经营主体,加大政策及资金倾斜力度。加大品牌宣介力度,对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境内外各种展洽活动,按单次活动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展位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参展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支持电商与跨境销售,对开展跨境电商或出口销售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支持线下渠道建设,对在全国一线城市、省会城市新设立林草产品专营店、直销店、旗舰店、体验馆的经营主体,店铺及仓储面积累计在3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营销,给予设店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

(十)强化科技研发赋能。聚焦林果、甘草、柠条、文冠果高附加值研发,全面落实“科技新政30条”2.0版,依托荒漠化防治与可持续发展院士工作站、内蒙古草产业园区创新中心基地等平台,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支持新质生产力培育,依托中央、自治区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及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开展“经济林果新品种选育”“林果采摘机械设备研发”等科研攻关,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支持开展标准制定,对主导或参与制定林草产业方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林草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重要内容,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7000万元资金,连续三年支持林草产业发展,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的方式,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旗区财政,由其统筹用于全产业链发展,同时符合多个条件的旗区原则上每年度只扶持一个优势主导产业,其它符合条件的奖补工作纳入市本级切块资金范畴。整合林草、农牧、水利、自然资源等领域相关资金,鼓励享受奖补的旗区配套产业资金。

(二)加强人才保障。全面落实人才新政“双30条”,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聚焦特色产业发展开展专业学科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推动科技特派员通过“包点挂项”等方式下沉服务一线,结对帮扶重点项目、企业和农牧户。组建林草产业专家服务团,柔性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为项目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指导和创新支持。

(三)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依法利用煤矿露天排土场开展经济林果种植,利用退化沙化天然牧草地开展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鼓励利用绿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发展林草产业。强化用水保障,优先保障水资源未超载区域林草产业发展用水需求。市林业和草原局定期评估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解决项目推进难点、堵点问题,保障项目建设全程畅通。

(四)加强金融服务。用足用好《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鄂府发〔2025〕48号),切实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及农牧民,给予利率优惠和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推动将林草产业纳入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帮助经营主体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

本措施所有奖补、补贴项目以“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为实施原则,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同一企业(项目)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可同时享受;同时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市本级其它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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