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5〕6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6—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8日

鄂尔多斯市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026—2030年)

为推动我市以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战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快以新技术培育新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扩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体量,培育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统筹推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目标

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构建常态化培育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服务、精准落实政策支持,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升规一批”的良性循环体系,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持续提升,为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到2030年底,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营收超2000万元)总量突破千户,力争达到1200户以上,推动工业经济总量扩容、市场主体规模壮大,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

二、重点措施

(一)强化精准培育,建立分类动态台账。每年定期摸排上年度临规工业企业及本年度计划新建投产企业底数,各旗区按标准分类摸底掌握拟入规企业运行工作台账。“小升规”企业方面纳入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新投产项目方面纳入年度计划建成投产、有望达产达效且达规达产的次月或年度前符合入规条件的工业项目,退规企业方面纳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计不足2000万元和长期停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清晰分类实现培育对象精准定位,为后续针对性培育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统计局)

(二)强化分类帮扶,助力企业梯次升级。对工业企业按“行业类型+发展阶段+现存问题”实施分类指导,制定差异化培育措施。针对成长型企业,鼓励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限制类产业项目除外)、提升市场份额;针对创新型企业,扶持其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活动。每年对工业企业组织不少于一次税费政策培训辅导,严格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开展好政策精准推送工作,实现“政策找人”,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快享直享。通过政策引导、“一月一链·益企畅融”政金企对接会、“一月一链·链链融合”、“我为企业找订单”产需对接会等帮扶活动,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鼓励其加大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投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助力向规模以上企业升级。(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三)强化监测调度,稳定规模以上企业规模。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期分析机制,扎实开展全市助企行动“六本账”调度分析,监测因生产经营困境导致停产半停产的企业,鼓励企业抢抓发展机遇,通过针对性措施解决经营难题,力争留在规模以上行列。各旗区同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帮助企业破解困难制约,支持复产复工,严防企业非政策性退统。(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四)强化项目引建,加速形成新增量。瞄准新型工业化方向,围绕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以现代能源、现代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羊绒产业和未来产业五大产业培育为牵引,研究配套支持政策、梳理产业发展机会,以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双轮驱动,紧盯工业项目建设关键环节,以“投产达效”为主攻方向,定期全面梳理项目建设进展,推动工业项目快速转化为新增规模以上企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统计局)

(五)攻关前沿技术,培育科技型企业。以揭榜挂帅、科技“突围”机制为核心抓手,系统推进技术攻关与科技型企业培育,围绕先进煤化工、绿氢绿氨、人工智能、零碳低碳、低空经济、高端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利用等领域,开展前沿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在开发高附加值煤基产品、攻克绿氢绿氨储运与合成难题、深化人工智能与工业制造融合、建设智能工厂、推进碳捕集利用、新能源开发、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技术等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体系,搭建中试与孵化平台,以政策、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推动技术产业化,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六)强化分业施策,推动产业延链扩容。以深化产业分工、推动延链升级为核心,分行业精准发力,在提升产业质效的同时扩大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煤炭行业鼓励煤矿与洗煤厂专业化分离,剥离洗选环节催生专业洗煤规模以上企业,同时推动煤炭精深加工,新增煤炭洗选、加工类规模以上主体。化工行业围绕基础化工原料开发下游产品,培育高分子材料改性、精细化工配方类等规模以上企业,同步推动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新增循环经济类规模以上企业。装备制造行业聚焦补链强链,推动整机与配件协同发展,支持后市场产业进步,促进产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带动关键配件企业发展壮大并升规,培育服务型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智能装备等高端规模以上主体。(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七)强化引导鼓励,落实升规奖励机制。设立规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此文件发布之日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原在库工业企业退库后再次升规的,不再重复奖励。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入规工业企业名单,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意见,由市财政局下达相关旗区后,具体由旗区工信部门负责奖励。(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

三、保障机制

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督促任务落实等工作。市统计局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实地调查指导,审核企业升规材料,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升规纳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优化企业项目立项审批流程,保障项目尽快落地投产。市税务局负责优化纳税服务,精准落实税费政策。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科技政策和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各旗区人民政府同步建立对应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本旗区培育举措,确保上下贯通、协同发力。

本方案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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