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不断提升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水平,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出工作计划。请各盟市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聚氯乙烯、造纸、印染、算力设施、通信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梳理“十四五”期间工业节能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要求的企业,以及填报2025年能源利用状况利用报告中未到达强制性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使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名单,形成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诊断计划。并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符合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范围,对有产品碳足迹或设备能效诊断需求的企业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设备诊断计划。请各盟市于2026年5月17日前将工作计划表(见附件2)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推荐服务机构。请有意向参与2026年我区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特别是已与企业对接达成诊断服务意向的机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6),于5月17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盖章后扫描版)。我们将结合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和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情况,向工信部推荐诊断服务机构并确定对应的服务企业名单。

(三)开展诊断服务。中标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对重点企业或产品设备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和碳排放核算服务。请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

(四)报送工作总结。各盟市和服务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形成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进行总结,于2026年12月10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5)、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附件3)、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4)等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盟市工信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推进模式,加强与节能监察相结合协同推进。

(二)强化过程跟踪。各盟市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升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并根据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跟踪调度重点企业改造情况。

(三)做好结果应用。各盟市要做好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工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装备目录推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推广共性节能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各盟市要充分利用资金支持等措施,推动企业结合诊断提出的改造建议,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核算管理能力提升等。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将改造项目纳入本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库,不断推动诊断建议应用落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苏婷 0471-4866525

电 子 邮 箱:nmgjxwjnc@163.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

2.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3.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参考模板)

4.企业满意度调查表

5.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6.2026年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名单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