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

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以来,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反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有一定数量的剩余。为严格执行《公告》,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经研究决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