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发 〔2026〕 16 号

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聚焦服务“三农”目标,集聚科技特派员服务合力,强化农牧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现发布2026年度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应在鄂尔多斯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牧业企业、合作社等,注册成立时间为2025年4月8日(含)前。

2.应具备良好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支撑条件,注册时间。

3.申报单位须与在市科特办备案的2026年度团队科技特派员签订服务协议;或与2026年度市级法人科技特派员签订服务协议;或与经相关部门认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小院”依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

1.2026年度选聘的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团队负责人及市级法人科技特派员。

2.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人,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到项目中。

3.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政府部门(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要求,明确标志性成果,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以标志性成果考核为主。

2.项目管理实行“包干制”,应按照《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发〔2025]57号)《鄂尔多斯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科发〔2025]76号)有关要求执行。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含),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1.5年(含)。

3.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只能申报1个科技计划类别,不得通过变化项目名称申报。

4.团队科技特派员组成人员不低于3人。

(四)项目成果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取得的技术及经济指标要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评价的依据。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实施中产生的科技成果须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单独所有或与合作单位共同所有;人才培养指标须体现为鄂尔多斯市有关单位;成果落地应用主体必须在鄂尔多斯市内。

(五)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获分配财政资金比例、自筹资金来源、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

(二)科技特派员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服务目标等。

(三)项目申报牵头企业近1年的财务报表。

(四)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六)承担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制度。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获取申报权限

申报项目采取网上受理,未经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官网(http://kjj.ordos.gov.cn/)“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单位,账号由市科技局分配),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单位管理账号。申报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形成申报人账号,项目申报人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往年度已在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填报。往年度未注册过的申报单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系统于2026年4月10日开网,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二)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内审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申报材料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处,通过线下盖章、签字,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50M)。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管理账号完成内审。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务必于2026年4月22日18:00时前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

(三)归口管理单位初审推荐

1.归口管理单位应严格对推荐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归口管理单位在推荐项目时,指南中的每个研究方向(指南代码)推荐不超过3项,并按时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推荐至市科技局。

2.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18:00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由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四)汇总推荐

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6年4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逾期和未经系统申报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联 系 人:柔 乐 王耀祖

联系电话:0477-8589508

(二)申报系统咨询

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0477-8589820、0477-8589860系统技术客服010-58858689、010-58858681

电子签章15044755626

附件:1.2026年度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度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申报书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