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基字〔2026〕13号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内科基字〔2025〕2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实施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延期至2025年12月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2024年立项、已提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分工及组织方式
(一)职责分工
盟市科技局、自治区部分直属高校院所、国家驻区科研单位负责组织其归口管理部门的面上项目、一般联合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结题验收工作,验收情况报科技厅备案(附件)。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和归口管理部门为自治区委办厅局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二)组织方式
1.3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集中评审方式。根据学科进行分组,专家组通过信息系统审阅结题验收材料,对项目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形成结题验收意见。
2.30万元(含)以上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专家组以任务书和结题验收材料为依据,在审阅资料、听取项目组汇报、质询等基础上,形成结题验收意见。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程序
(一)材料要求。各类项目均需提交结题报告(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上传实施期内相关佐证材料(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原件或复印件)。
(二)报送程序。
1.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nmzrjjw,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上传。
2.依托单位管理员登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管理”栏中的“结题报查审核”,对结题验收材料逐项审核并确认通过。
3.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审查依托单位上传的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审查退回修改最多2次,原则上15天内完成。
4.依托单位从信息系统中在线生成打印结题验收项目汇总清单,盖章扫描上传系统,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需上传依托单位申请报告,每个项目只可申请延期1次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执行期已满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四、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各类项目系统填报及依托单位审核截至时间为4月30日(存在延期和提前结题的项目,依托单位于4月17日前将项目清单和申请文件上传到信息系统,提交至科技厅);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审查并组织验收截至时间为5月20日。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需准备PPT演示文稿,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凡连续两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因主观原因致使不通过的,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记录进行惩戒。
(三)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单位结题验收工作结束1个月内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年度结题验收项目科研成果情况报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周 慧 13614714656
成果转化中心 张泽华 13084714044
技术支持 0471-6328801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