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抓责任落实、抓理论武装、抓督导检查,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部署重点任务、推动重要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亲自谋划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矛盾纠纷等重要事项,亲自抓好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组织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或主政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夯实思想根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文选》、《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39个主体班次全部开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课程,全区所有高等学校法学院系全部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门课程。三是加强督察考核。组织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整改问题44个。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体系,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修订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实施办法,旗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入选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出台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2部,修改、废止自治区政府规章8件。用好6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累计吸纳社会公众意见1000余条、立法专家意见500余条。二是强化依法决策。自治区政府组织修订工作规则,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政府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组织开展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前置合法性审核353件(次);组织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445件,修改53件、废止或失效1097件;组织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04件。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征求法律意见8000余件(次)。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出台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全区1033个苏木乡镇(街道)全部编制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了权责关系。各级政府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30件、政协提案841件,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发布行政信息超过10万条。

三、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一是优化政务服务。全年新上线“高效办成一件事”项目30个,办理环节、材料、时限分别压减63%、43%、53%。“全区通办”事项上线运行数量达到456项,累计办理事项400余万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共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9万个,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二是推进诚信建设。一体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深度融合。在42个领域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一份信用报告替代一摞证明”。三是打造数字政府。完成自治区本级政务云数据中心和14个数据共享资源库建设,承载93个部门855个业务应用系统,资源接挂率达到100%。建成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和数据直达系统。

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基本建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依法确认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6356个,明确行政执法事项6556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1675项,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1.3万个。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自治区本级27个重点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54项。评查重点领域行政处罚案卷1800余卷,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9万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公信力显著增强。推进毁林毁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处置问题1.9万个;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高速公路超限率降至0.03%;聚焦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等重点领域,查办各类案件1.43万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三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深化“综合查一次”执法改革,将19项行政检查事项纳入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大力推广“扫码入企”平台,实现“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全区行政处罚数量、罚没收入金额、行政检查次数均比上年下降,市场主体整体满意度为87.68%。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预防、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着力提高风险管控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修订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实施意见,推动完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增强处置能力。二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筑保温材料等新兴行业和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安全风险每月会商研判和典型事故通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察暗访,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督导检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8443项。三是夯实应急处置基层基础。组建自治区专业救援队伍52支、航空应急救援特勤突击队8支,全区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达到776支、2.8万余人,苏木乡镇(街道)消防队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积极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开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宣传活动,覆盖受众近1100万余人次。

六、营造平安和谐社会氛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注重矛盾纠纷事前预防,着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一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深化“四所一庭”协作联动机制,各级各地共调解矛盾纠纷18.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1%。推动1448个调解组织、3300余名调解人员入驻综治中心,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办案机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1万件、同比增加51.96%,调解和解率25.42%,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化“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12348”法律服务热线通话量31.8万通,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行业办理案件59.3万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19.92万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普法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创新实施普法“1+8”模式,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各地累计举办法治讲座4000余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万余场次,提供法律服务4.3万人次。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办“八五”普法系列直播访谈,打造1.1万公里“北疆万里法治路”,四子王旗、达拉特旗获评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尚待提升,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新的一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切实做好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服务效能提升、营商环境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重点工作,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