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的通知

内财资函〔2026〕165号

各盟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试点旗县申报

本次由两个及以上的旗县联合申报,牵头旗县所在盟市2025年底汽车保有量不低于25万辆,联合试点县要支持绿电应用,丰富充换电设施使用场景,防止过度建设并能够确保完成功率利用率等指标。旗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工信和交通部门做好试点申报工作,将旗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13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交通运输厅,并抄送盟市三个相关部门。本次试点优先向尚未获得试点县备案的盟市倾斜,债务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申报试点旗县按照三部委《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号),以及本《通知》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正文继续按照财建〔2024〕57号附件1编写,实施方案附表按照本《通知》附件3填写。方案中要明确前期规划、工作进度、建设运营主体等内容,旗县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确保任务按期达标。

三、组织专家评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将于3月15日组织专家评审,牵头旗县负责汇报,配合旗县补充汇报。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联合试点旗县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    袁东东,0471-4192274;

工业和信息化厅  乔  洋,0471-4826460;

交通运输厅      张哲文,0471-6936548。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8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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