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完善我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内科发成字〔2021〕10号),自治区科技厅将开展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盟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采取自愿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建设。中央驻区单位、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机构由所在地科技局或管委会负责推荐。每个盟市、高新区限推荐1家申报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人才培养基地应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各盟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建设人才培养基地须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3000字左右,模板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2份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三)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采取实地考察与现场(视频)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评审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统一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纳入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监督。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刘虎军  0471-6328564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杨  勇  0471-6328614

邮  箱:cgzx6328564@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自治区科技厅406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