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产业〔2022〕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为畅通和优化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渠道,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推动落实《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102号),经各地报送和专家组评估,现确定6家开展2022年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企业(名单及申报回收目标见附件),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组织企业参照专家评估意见,围绕工作思路、具体可达的任务目标、推进实施中的重点项目等,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行动方案,强化组织保障、技术支撑、信息服务,做好目标责任制行动工作,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平台体系建设。

请有关地区于6月1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回收目标责任申请报告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生态环境部固体司。在推动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过程中,请督促企业按照既定目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归纳提炼工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好举措、新模式新路径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我们将进行宣传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踪有关企业目标责任制行动工作进展,按计划统计回收目标完成情况,委托专家组进行验收评估,适时予以公布。

联系人:杨小光 010-68502759 洪薪超 010-68505802

传 真:010-68505801

附件:2022年参加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企业及回收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2022年参加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企业及回收目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