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第一资源。为提升人才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中医药局首次牵头制定的系统部署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文件有哪些看点?记者作了梳理。

构建高层次人才队伍

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头雁效应”,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和传承创新。如何加快培养集聚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意见从吸引、集聚、激励人才和加强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

意见提出,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在院士评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注重发现和推介中医药优秀人才。

同时,持续支持岐黄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等特殊政策,培养造就一批中医临床大家和科技领军人才。

意见为此设定目标:到2035年,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不断涌现。

让中医药学理论和优秀技术薪火相传,还离不开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在重点人才项目、重大科技立项等工程计划中设立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加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青年岐黄学者等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名老中医药专家作用,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加强传承工作室建设,支持其招收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传承培养。

夯实基层人才之基

要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看上好中医,培养造就一批扎根基层的中医药人员是大前提。为此,意见聚焦解决基层中医药人才下不去、留不住、发展不好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例如,逐步扩大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支持地方开展专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乡村医生学历提升;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全员培训,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

根据意见,到2025年,实现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为了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意见还提出,各地应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保障县乡医务人员合理待遇。

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

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是我国发展中医药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之一。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

此次出台的意见围绕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出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的相关举措。

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方面,意见提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应支持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做到“能西会中”。允许经过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专项方面,意见明确力争用5至10年时间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并提出国家、省级等层面开展培训的举措。例如,国家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研修班,吸引相关领域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高层次人才开展中医药研修学习。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区域需求,分期分批开展本地西学中专项培训。

破除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藩篱”

破除中医药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藩篱”,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才能充分释放中医药发展和创新的活力。

为此,意见重点落实国家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着力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机制。

意见提出,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要求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和会诊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方面,意见也提出了多项举措。例如,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深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强化中医思维和临床能力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