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重要举措,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文件,制定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2019年8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财办发〔2019〕77号)文件,明确了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2021年4月,财政部制定了《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要改进部门预决算管理,夯实预决算公开工作基础,力争2022年度做到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2022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22〕55号)文件,要求“各盟市财政部门应出台完善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指导本级及所属旗县预决算公开工作”。

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预决算公开质量,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印发《鄂尔多斯市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预决算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文件格式、公开质量、自查核查、涉密事项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详尽规定,为推进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财办发〔2019〕7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法规文件政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预决算公开的制定依据、内涵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及职责明确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公开责任主体,细化了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及部门所属单位以及财政部门内部科(股)室职责分工。

第三章:公开时间规定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必须在人大批准和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鼓励在规定的期限内适当提前。

第四章:公开内容明确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应当公开的报表、公开的级次科目和重要事项的解释说明。

第五章:公开方式明确预决算公开的平台,对公开文件格式进行要求。

第六章:涉密事项管理明确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责任主体,规定了涉密内容公开的处理原则。

第七章:保障措施明确了预决算公开的组织协调、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

四、主要特点

本办法制定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全面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等情况,细化公开支出事项和信息,让公众看得懂、找得见,能监督。二是强化财政部门、预算部门、部门所属单位主体责任和义务,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是明确财政内部各科室(股室)组织和协调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了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预决算公开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