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近日修订了《鄂尔多斯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已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对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出重要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明确要求,要制定完善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市政府金融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重新修订了《预案》,在起草过程中,充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参考了北京市、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多个省市的相关工作资料,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各旗区政府的意见建议。9月22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10月21日正式印发施行。

《预案》共分七个部分。明确按照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影响程度或波及范围,分级启动响应措施。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包括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负责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的部署、协调和推动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协调指导。设立专家组,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支持。第三部分是监测预警。要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工作。第四部分是金融突发事件分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对突发事件的分级模式,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将风险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级。第五部分是应急处置。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级别分级响应,由不同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处置、评估。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主要为《预案》启动响应后的落实与执行,包括安全保障,通信、文电、技术、人力资源保障,社会监督、舆论引导、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等内容。第七部分是附则。明确了《预案》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