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各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2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厘清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工作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改革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改革主要涉及8个方面,包括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发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其中,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发展、科技交流与合作5个方面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机构改革发展2个方面,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或旗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履行支出责任。

三、为推动改革有哪些具体举措?

为保障《方案》落到实处,鄂尔多斯市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科技领域专项资金预算、落实好旗区以下支出责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4个方面提出配套措施,要求各旗区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加强对旗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监督和指导,开展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运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形成分工明确、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建立责权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区科技领域财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