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安全防控 “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文物督发〔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文物安全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等,我局组织制定了《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2年4月11日

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防控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和“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等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十三五”时期,全国文物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各级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强化,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多数省份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更加紧密,文物安全联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持续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9000余起,追缴文物10万余件,文物犯罪得到有力遏制;持续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力督办整改安全隐患,出台一系列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文物安全防控和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不断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建设重点文物安全防护工程2500余项,安全防范和预警能力不断增强。

“十四五”时期,我国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火灾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安全风险仍然突出,各类安全隐患交织叠加,文物安全防控任务繁重。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文物安全工作尚未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有的地方部门监管责任缺失,协同联动监管工作机制仍需完善,安全督察检查和指导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有待深化;有些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专业力量薄弱,安全设施不完备,安全防范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强化文物安全责任,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全面增强安全预警和防控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文物安全风险,防控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发生,筑牢文物安全底线,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始终将确保文物安全摆在各项工作首位,贯穿文物事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加强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文物安全。

责任明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压紧压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管理使用单位严密防控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系统防范。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防控重点,加强安防预警、火灾报警与灭火、雷电防控等安全设施设备建设,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有机结合,增强文博单位系统防控能力和水平。

综合治理。凝聚各方面力量,加强联合督察,强化联防联控,广泛引导社会参与,摸清文物安全底数,科学评估安全风险,因地制宜、精准管理,分类实施、合力共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部门监管高效有力,博物馆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持续强化,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文物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有序实施,博物馆、重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古建筑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全覆盖,文博单位安全防护基础更加牢固。文物资源大省和文物资源密集地区推进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新技术应用更加广泛,文物安全预警防控系统更加高效。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技术标准更加完善,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取得实效,文物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文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文物安全责任。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督导等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任务和指标;督促辖区内各级政府增强文物安全意识,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保障文物安全投入,加强队伍建设,整治重大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各地建立文物安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判文物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文物安全重大问题,开展联合督察检查,督促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督导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夯实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文物安全末端守护,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解决文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鼓励引导社会参与。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规范举报流程,充分发挥“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作用,引导社会志愿者、文物保护员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文物安全工作,开展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推介活动,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开展安全形势研判。文物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形势研判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文物安全调研,研判文物安全形势,研究防范化解重大文物安全风险措施,为出台文物安全政策举措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加强文物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基础理论与实践方法研究,探索建立适合文物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方法,制订文物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与操作规程,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开展文物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对重点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盗窃盗掘风险、火灾风险、雷电风险、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等安全风险评估,建立文博单位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制度,督察指导文博单位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三)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标准。

健全文物安全法规制度。依据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出台文物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制度建设,明确文物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要求,构建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文物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安全管理法治化。

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文博单位安全管理特点,制订完善文物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巡查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安全防护工程实施与管理、应急预案与演练等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化、精准化。

健全文物安全技术标准。针对文博单位安全防护需求,制订完善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技术标准。根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安防和古建筑、传统村落消防等安全防范需求,制订专项技术标准。出台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技术指导标准,实现文物安全防护智能化和标准化。

(四)加强安全防护工程建设。

实施安防工程。针对文物盗窃、盗掘、盗捞、故意损毁等安全风险,以博物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碑刻石刻、具有较高价值建筑构件的古建筑、革命文物建筑等为防护重点,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实际需求,以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为主要技术手段,建设安全防范系统,提升文博单位安防能力。世界文化遗产地,以及盗窃盗掘风险突出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实现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全覆盖。其他有盗窃盗掘风险的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施设备建设不断加强。

实施消防工程。针对文物火灾风险,以博物馆、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为防范重点,根据建筑规模和结构特征、火灾风险和使用功能,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为主要技术手段,提升文博单位火灾防控和消防能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火灾风险突出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实现消防设施全覆盖。其他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建设不断加强。

实施防雷工程。以处于雷电多发区域的文物建筑为防范重点,根据防护对象的雷电风险,采取设置防直击雷装置、防雷击电磁脉冲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文物建筑雷电防范能力。

(五)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

建立文物防灾减灾制度。开展文物防灾减灾制度机制研究,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文物应急机制。积极将文物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到国家和各地应急体系建设和防灾减灾总体工作中,加强央地统筹、部门协同,提升文物防灾减灾整体水平。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开展地震、暴雨、洪涝、森林草原火灾和台风等主要风险对文物影响的分析研究,协同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文物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状况。出台文物防灾减灾管理和技术导则,实现世界文化遗产地和重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抢险应急物资储备全覆盖;探索文物防灾减灾专项科技与系统集成,开展文物防灾减灾专项培训,增强文博单位灾害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

(六)推进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完善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规范,推动文物资源大省和有条件的省份建成文物安全监管平台。支持文物资源密集地区集中建设区域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实现辖区内博物馆和安全风险突出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全覆盖,推动文物资源纳入公共安全视频建设联网应用工作。

(七)增强安全管理能力。

加强安全队伍和能力建设。文博单位充实安全保卫和消防力量,按规定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建设微型消防站。开展文物安全专业培训,对文物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实施轮训,推动文物安全规范化管理。制订实施安防和消防系统操控值守和维护守则,指导文博单位实施安全管理和保卫人员岗前教育、技能培训,培养“文物安全明白人”,增强文物安全队伍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聚焦文物安全风险,持续组织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文物主管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和督导整治,文博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和自查自改,重点排查整治文博单位盗窃盗掘、火灾事故、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控安全案件和事故发生。

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出台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指南,督导文博单位科学编制防控盗窃盗掘、火灾事故、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充实应急力量,强化应急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训练、演练和比武竞赛活动,提升文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地安全管理。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督导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员,开展施工人员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加强安全巡查检查,采取防控人员伤害、防火、防盗和用电安全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八)强化科技支撑。

推动文物安全防控专用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以安全监测、入侵报警、火灾预警、自动灭火、电子巡查为主的安全防控设施建设。加强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内国际先进技术,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智能监控装备,提升文物安全预警能力和效率,实现精准化预警、智能化防控、信息化管理。

(九)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广泛开展文物安全政策法规宣传,增强法制意识。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制作文物安全警示教育视频资料,制订文物安全管理操作指南,编印文物安全典型案例读本,开展文物安全防控和应急管理科普活动,增强安全防控意识。将文物安全宣传纳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全国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内容,以多种方式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扩大社会知晓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好规划实施与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有机衔接,明确各项任务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确保规划有序实施。

(二)做好经费保障。

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协调衔接,完善文物安全经费落实保障机制,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省级文物保护经费中,要保障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经费,强化文物安全基础,增强防护能力。

(三)强化规划落实。

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检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文物安全工作和加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提高规划实施成效,确保各项任务举措有效落地,各项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