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优化奶产业扶持政策体系,着力提升奶畜良种化水平,推进优质奶源基地建设,提升乳制品精深加工能力,强化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全力打造全产业链体系,着力构建“品种、品质、品牌”联动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奶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本政策聚焦奶业全产业链各个方面,以多项奖补举措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与重要意义
推动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重要内容。近年来。鄂尔多斯市高度重视奶产业发展,不断强化顶层设计,持续完善扶持政策,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鄂尔多斯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版),持续强化奶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奶产能规模、养殖效能、乳制品精深加工能力、特色乳制品产业活力全面提升。为全面提升我市奶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鄂尔多斯市在总结和评估当前政策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奶业发展形势,按照“品种、品质、品牌”三品联动全产业链发展思路,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3.0版。
二、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涵盖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持绿色有机与智慧奶源基地建设、提升乳制品加工能力与水平、加强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强化科技创新与要素保障及保障措施6个方面18条措施。
三、主要政策解读
(一)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包括支持核心育种场创建、支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支持优质性控冻精使用、支持性控胚胎技术应用、支持进口良种奶畜5条政策。主要推动奶畜引种、育种及推广胚胎移植等技术。
一是支持核心育种场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成功创建自治区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开展乳用蒙古马、双峰驼等地方特色奶畜品种的选育改良工作,提升生产性能。
二是支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对奶牛养殖场开展高产奶牛核心群全基因组检测的,每检测一头给予300元补贴。对开展A2奶牛(生产A2型β-酪蛋白)筛选测定的,每检测一头给予50元补贴,同一奶牛不得同时享受上述检测政策。
三是支持优质性控冻精使用。对使用省级以上种畜场生产经营的优质性控冻精的奶牛、奶羊养殖场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经核验后(包括但不限于性控冻精细管、配种记录、新生犊牛或羔羊等),使用奶牛性控冻精每头补贴200元、使用奶羊冻精每只补贴100元。
四是支持性控胚胎技术应用。对养殖场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产奶牛的,依据性控胚胎母本和父本综合育种值(TPI/IPI)、预测产奶量(PTAM)、净效益值(NM)等核心指标进行评价,按每枚胚胎1500元、2500元、35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补贴。
五是支持进口良种奶畜。对进口12-14月龄且具有三代系谱档案优质奶畜的经营主体,经核验(包括但不限于查验活畜、进口手续、系谱档案、购买主体信息等)后,按进口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娟姗、荷斯坦等奶牛每头最高补贴5000元;东弗里生、萨能等奶羊每只最高补贴3000元。
(二)支持绿色有机与智慧奶源基地建设。包括支持稳定奶牛基础产能、牧场标准化改造提升、鼓励有机认证、支持推进智慧牧场建设4条政策。主要稳定奶业基础产能、推动优质奶源基地、智慧牧场和有机牧场建设。
一是支持稳定奶牛基础产能。对存栏奶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每生产并出售1吨鲜奶补贴2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稳定奶畜养殖量、购置饲草料、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稳定生产经营支出,切实有效助企纾困解难。此项政策将根据奶牛饲养盈亏平衡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支持牧场标准化改造提升。引导经营主体发展中小牧场,提升牧场生产经营能力。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牧场(奶牛、奶羊、乳用马、骆驼等,奶羊按5:1折算奶牛当量),按存栏规模分级给予奖补。奶畜存栏50头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奶畜25头再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棚圈、饲草料库、牧草工厂、青贮窖、TMR(全混合日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购置。
三是鼓励有机认证。鼓励和支持牧场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对2026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且认证奶牛(奶羊按5:1折算)规模达1000头(含)以上或奶产量达到1万吨以上的牧场,给予奖励50万元。每增加认证1000头或1万吨以上再奖励50万元。
四是支持推进智慧牧场建设。支持养殖场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牧场”。对投入建设奶产业数字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精准饲喂系统、挤奶机器人、环境智能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的牧场,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牧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提升乳制品加工能力与水平。包括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发展、支持乳品企业扩能和高端新品生产2条政策。主要推动精深加工及马奶、驼奶等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坊建设。
一是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发展。支持经营主体开展地方特色乳制品(奶皮、奶酪、酥油等)的研发创新、工艺提升、品质控制及标准化生产。支持推广马奶、驼奶等特色乳制品在中医(蒙医)、中药(蒙药)领域的应用。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设施、购置加工设备、开发新产品等方面投入的主体,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支持乳品企业扩能和高端新品生产。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围绕品质提升、品牌创建,优化加工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高端新品研发生产。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液态奶、低温乳制品、乳粉、干酪、奶油、冰激凌等乳制品且设计日处理鲜奶能力达10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加强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包括支持品牌建设、支持品牌宣传推广、支持拓展乳制品销售渠道3条政策。主要推动乳制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及拓展销售渠道建设。
一是支持品牌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品牌协同发展。鼓励经营主体积极申报认证“蒙字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对首次获得“蒙字标”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每成功注册1件奶业相关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获批1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主体(含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是支持品牌宣传推广。鼓励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价值。鼓励经营主体在省会及以上城市核心商圈、机场、高铁站等重要场所投放企业品牌广告,按照实际发生广告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新媒体渠道和平台进行的品牌推广和宣传的,按照实际发生品牌推广和宣传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支持拓展乳制品销售渠道。对连续经营2年以上,在酒店、商场等区域建设乳制品体验店、专营店(鲜奶吧、鲜奶咖、酸奶吧等)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连续经营2年以上,在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体验店、专营店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强化科技创新与要素保障。包括支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强化要素保障支持2条政策。主要推动奶产业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及金融支持等。
一是支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支持奶产业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奶畜良种繁育、高效健康养殖、疫病防控、饲料营养等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乳制品精深加工技术、新产品开发(含地方特色乳制品)、副产物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奶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研究;支持建设“奶牛科技小院”等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平台。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支持。支持优质饲草料种植基地建设、收储运体系构建及高效利用技术推广;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支持净化场、无疫小区创建;支持牧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模式推广;支持奶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基地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建立符合奶产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机制,落实自治区关于金融支持奶业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
(六)保障措施。包括做好政策执行、做好与其他政策衔接2条政策。主要明确了市本级财政保障、政策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等内容。
一是做好政策执行。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在预算安排的基础上,统筹上级及市直部门相关资金予以保障。项目申报审批流程、绩效评价管理等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按照本政策内容进行优化制定。加强对旗区、部门落实政策的绩效评价、督促评估,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做好与其他政策衔接。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止。《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34号)同时废止。政策以“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为实施原则,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同一企业(项目)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可同时享受;同时符合市本级其它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