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答:原《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3〕498号)即将到期,随着产业技术快速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在认定标准、监管机制、政策协同等方面仍还有优化提升空间。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

二、《新办法》在哪些方面做了重点修订?

答: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优化认定标准,突出自主可控,明确要求申报产品须拥有清晰、合法的自主知识产权;二是明确认定范围,以清单形式界定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类别,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范围也进一步对应国家最新目录。

三、“首台套”“首批次”申报包含哪些产品?

答:技术装备首台(套)涵盖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设备、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冶金装备、石油化工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工程机械、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农机装备、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等重点领域。新材料首批(次)产品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等国家目录中的新材料产品和行业。

四、申报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报单位须为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依法纳税、信用良好;具备产品研发、制造能力和相应人才团队;掌握产品关键技术、工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需通过权威机构检测认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在区内研发制造且已实现销售。

五、申报企业应准备哪些材料?

《内蒙古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认定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专项信用报告(“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下载);省级及以上具有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知识产权权益和自主品牌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技术转让/许可协议等);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用户使用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产品照片及其他影像资料等。

六、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企业按属地原则向盟市工信部门提交申请。盟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最终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七《新办法》在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信用管理,明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撤销认定,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专家须遵守纪律和保密规定,违规将被取消资格并追责。

八、《新办法》有哪些政策亮点?

答:

一是实行清单化管理,支持方向更明确;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审查,突出自主可控;

三是增强自治区与盟市政策协同,形成支持合力。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