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25年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同意设置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教发函〔2025〕284号),同意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15012670,同时撤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建制。为加快推进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设置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实施本科、专科、国际教育和继续教育。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三、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由自治区与呼和浩特市共建共管、以呼和浩特市管理为主,业务归口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经费投入由市级财政参照自治区本科和职业院校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保障。
四、呼和浩特市要加强对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协同高效配置机构编制,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协同育人机制。
五、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的业务管理,指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进一步优化本、专科教育结构和学科专业布局,支持学校增强学科专业和科研能力等内涵建设。
六、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经费投入、专业人才引进、优势学科培育、科研项目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要按照教育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与产业发展、技术变革、人才需求的紧密对接,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成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为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