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

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

若干意见》的重点任务清单

一、推动冰雪运动蓬勃发展

1.拓展提升“十四冬”激发的“冰雪热效应”,以“大众冰雪季”为主题,广泛开展冰雪那达慕、冬季英雄会、冷极马拉松等富有特色的冰雪品牌活动,推广滑冰、滑雪、雪地足球、冰上龙舟等群众身边的冰雪运动,推进冰雪赛事活动“一地一品”建设。支持冰雪类运动协会、俱乐部、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年龄段爱好者开展健身指导,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自治区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2.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冰雪运动纳入体育课程或课外体育活动,开展冰雪进校园活动,建立健全冰雪项目青少年赛事体系,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举办冬季校园运动会和校际联赛。开展“运动队开放日”活动,定期将冰雪场馆、训练资源有序向青少年开放。(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负责)

3.大力发展速度滑冰、冬季两项、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等优势项目,推进“科、训、医”复合型团队建设,提升科学化训练水平。加快建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冰雪运动少训、青训、集训体系,加大向国家队输送人才和项目共建力度。全力备战2026年米兰冬奥会、2028年全国“十五冬”等重大赛事。(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4.建立优秀运动队奖补机制,提升市场化、多元化联合办队水平,探索构建系统完备、递进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地区、各学校因地制宜建设冰雪运动队,加强后备梯队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向冰雪运动倾斜。加强与冰雪强省、强校人才跨区域联合培养。(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负责)

5.推动阿尔山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喀喇沁旗、凉城县等地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高水平冰雪训练基地提档升级,重点将冰上运动训练中心打造成国家级冰雪运动训练基地,完善盟市间冰雪项目训练资源共享共用机制。(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二、延伸冰雪经济产业链条

6.主动融入国家冰雪经济“一区两带多节点”空间布局,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为核心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冰雪经济引领区,支持海拉尔区打造“北疆明珠冬运之城”,全面提升“梦幻阿尔山”城市名片。(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负责)

7.发挥冰雪赛事溢出效应,大力发展专用器材、服装服饰、个人冰雪装备等研发制造产业。依托特品级旅游资源,开发更多冰雪与文化、旅游融合的文创产品,打造冰雪赛事IP。拓展冰雪领域设施维护管理、应急救援、营销推广、环境保护、专业培训、医疗康复等产业,培育冰雪服务业龙头企业,为冰雪消费者提供高质量服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负责)

8.支持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规划联动、错位互补,市场化开发一批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滑雪旅游度假地,打造更多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冰雪场景。提升呼伦贝尔市城市越野滑雪公园配套水平,加快兴安盟草原宿集向“雪原驿站”过渡,打造以野雪野冰为主、森林草原互补的“冰雪旅游天路”,建设冰雪旅游高质量目的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跟着赛事去旅行”、“歌游内蒙古·欢乐冰雪季”、“醉冷呼伦贝尔”、“达里湖冬捕节”、“冬季蒙古马超级联赛”、“乌兰察布冰雪火山”等文体旅商融合活动,引领打造“冰雪那达慕”、“北京向西一步去滑雪”等吸引力强、体验感好的地方冰雪品牌活动,提升自治区冰雪旅游影响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商务厅负责)

三、促进和扩大冰雪消费

10.实施促进冰雪消费专项行动。推动海拉尔区、满洲里市、阿尔山市等建成独具特色、魅力鲜明的冰雪旅游消费中心。推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建成区域冰雪旅游消费中心。支持各地区发挥冰雪赛事活动溢出效应,鼓励开展冰雪消费季等文体旅商活动。(自治区体育局、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11.强化游客思维,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精心设计冰雪主题旅拍打卡地,加强冰雪运动与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购物等多业态跨界、跨项、跨场景融合,开发“冰雪+民宿”、“冰雪+马术”、“冰雪+射艺”、“冰雪+美食”、“冰雪+表演”、“冰雪+旅拍”等特色产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商务厅负责)

12.建立文旅体商赛事促进消费联动机制,支持盟市、协会、俱乐部等申办、承办国际国内高水平冰雪赛事活动,推动全民冰雪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自治区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负责)

13.支持各地区利用资源禀赋,碎片化、身边化、城市化、可参与化、网红化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构筑小而美的城市“会客厅”、休闲驿站,做大做强“我和草原有个约定”等品牌项目,强化与演唱会、音乐节、小剧场、直播带货等联动互促,打造沉浸式演艺、展览、娱乐等冰雪消费新场景,增强群众参与度、体验感。(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负责)

14.联合金融机构,整合冰雪场所资源,发放冰雪消费券,推出形式丰富、吸引力强、满足多元需求的联票、季卡、滑雪住宿套餐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负责)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15.把冰雪经济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支持冰雪运动场地、冰雪旅游设施等项目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鼓励社会资本在人口集聚区利用体育用地、旧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新建、改扩建大中型室内冰雪运动中心,推动冰雪运动四季化发展,推出一批冰雪运动体验基地。(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17.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为重点,加强冰雪运动场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旅融合发展,打造“乌—阿—海—满”旅游交通圈、“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区域旅游交通圈。完善铁路、公路等交通服务向冰雪运动重点区域延伸,打通景区景点连接线,增加冰雪运动目的地列车班次、航线航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交通企业与冰雪旅游景区、酒店、滑雪场等合作,开发冰雪旅游专线,提供一站式“交通+旅游”服务。支持为冰雪运动爱好者提供冰雪装备高铁便利化运载服务,推广临站仓、小物箱等业务,提升整体服务效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冰雪人才队伍建设

19.鼓励高等院校设立冰雪运动专业(方向),与企业深入合作,探索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技术型冰雪体育产业人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负责)

20.支持冰雪项目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拓宽运动员升学就业渠道。支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教练员等专业人才,简化入境签证手续,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便利。(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负责)

六、深化冰雪经济开放合作

2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际国内冰雪领域知名企业优化升级自治区冰雪旅游度假地,打造全球知名冰雪旅游高质量目的地。(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负责)

22.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加大冰雪产品贸易、赛事活动、产业投资和文化交流。持续开展中俄蒙国际冰雪节、中国冷极马拉松赛等活动,拉紧冰雪人文交流纽带。(自治区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负责)

七、加强服务保障

23.压实场所经营单位、赛事活动举办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对冰雪运动场所、赛事活动、装备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强化冰雪场馆质量安全监管。(自治区体育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24.健全冰雪领域风险管理、应急救援体系、气象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自治区体育局、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25.加强冰雪经济统计研究,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构建冰雪经济数据采集、处理、分析一体化平台,开展常态化监测,做好冰雪产业市场引导。(自治区统计局、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