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新政助力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3月2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明确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父母抚养子女负担。”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养育孩子费用是家庭的必要支出,应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这也是不少国家采取的做法,体现了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

“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普惠性的减税政策,能够惠及千家万户,由于费用进行税前扣除,有效降低了人民群众抚养子女的成本,有利于提升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效衔接,基本上覆盖纳税人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表示。

在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这项政策既允许夫妻双方均摊扣除,也允许夫妻中一人全部扣除,充分反映了我国个税制度中对于家庭因素的考虑以及全面降低中低收入个人税收负担的政策目标导向。”李旭红说。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根据个税法的相关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刘怡说,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月份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据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6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同时,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