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4〕9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农牧领域“稳产稳价促增收”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鄂尔多斯市农牧领域“稳产稳价促增收”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全力稳定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预期,稳定农畜产品价格,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一产重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主要目标

聚焦解决农牧业“两行两不行”、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成本高、农牧业抗风险能力弱、农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等问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通过运用市场化手段,持续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实现稳产稳价促增收。到2024年底,实现“两稳两增一提升”,即粮食产量稳定在41.5亿斤以上,稳定牲畜存栏;一产增加值和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实现年度既定目标;“暖城多味”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大幅提升。到2027年底,实现“三突破一降低”,即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突破400亿元,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转化率突破80%,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5万元;农牧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降低。

二、具体措施

(一)夯实稳产稳价促增收基础

1.狠抓耕地地力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盐碱地综合利用,常态化开展工程质量“回头看”,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管护机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稳步扩大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以下措施均涉及各旗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2.推动粮食产能提升,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稳面积、提单产,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全力抓好秋收生产,确保颗粒归仓,粮食产量稳定在41.5亿斤以上。提前组织秋粮收购,不断提高种粮农民收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

3.从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抓好蔬菜、畜禽、生鲜乳生产和水产养殖,保障主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2024年,蔬菜产量稳定在65万吨以上,肉类产量达到24万吨、生鲜乳产量达到56万吨。[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

4.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加大“一棚两室”建改提力度,推进闲置温室盘活利用,建设现代标准化设施养殖场、育肥场,培育设施畜牧业聚集区。2024年,新建设施农业4340亩、改造修缮3000亩,建设标准化育肥场100个,建设肉羊绒山羊标准化养殖场350个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5%以上,逐年提升农牧业设施化、舍饲化、标准化水平,拓展农牧业增产增效空间。[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

5.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大力推行水肥一体化、管改滴等技术,全面推行“井电双控、以电折水”,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秋收后、入冬前施工窗口期,2024年新增农业节水基地68万亩,逐年稳步扩大农业高效节水基地规模。[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二)培育壮大乡村富民产业

6.发展壮大县域产业,以打造粮食、羊绒、肉羊、肉牛、奶业5个百亿级产业为牵引,大力发展“一旗一业、一镇一特色”。2024年,培育市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3个、产业强镇4个、优质特色产业基地1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

7.因地制宜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生态建设工程,大力发展“板下经济”,统筹发展地方特色乳制品、饲草、林沙林果、杂粮杂豆、家禽水产、螺旋藻、花卉、中草药等特色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2024年,特色产业产值突破7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8.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庭院经济,支持发展特色种养、乡村民宿、手工作坊等农文旅融合项目,联动发展观光、休闲、采摘、研学、康养产业,促进产业融合增效。2024年,力争20个嘎查村庭院经济取得新成效。[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延伸产业链条提升附加值

9.重点培育产业链主企业,鼓励能源型企业转型投资农牧领域,引导农牧企业加大技术研发、设备改造投入,大力招引行业头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矩阵”。2024年,自治区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稳定在7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社会化服务、绿色高质高效等项目,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开展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注重生产服务能力绩效评价,推动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各类资源要素整合、共享,重点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市场信息等方面协同合作,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2024年,重点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0个、家庭农牧场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三链融合”,坚持“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联动发展预制菜、脱水果蔬、休闲食品等产业,有效提升农畜产品附加值。2024年,全市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做优做强农牧业品牌

12.坚持高端化、品牌化、特色化,做优做强“暖城多味”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形成“1+9+N”品牌体系,推进全程质量控制、产地标识认证、产品标准化认证及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绿色包装,挖掘产品及品牌文化内涵和历史渊源,讲好品牌故事,持续提升农畜产品价值链。[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实施品牌建设行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大力培育绿色有机、名优特新、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新培育一批“暖城多味”授权品牌,入围一批“蒙字号”品牌。强化品牌包装宣传,提升农畜产品美誉度、影响力,实现优质优价。[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全国消费帮扶重点产区,搭建信息调度平台、多元销售平台、对外交流平台,常态化组织开展博览会、助农周、年货节等产销对接活动,深化“京蒙合作”,逐步拓展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销售渠道,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主动融入国际国内大市场。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发挥群团组织、专业合作社、驻村工作队作用,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促进消费帮扶。支持农产品经纪人广泛搭建市场桥梁,建立稳定购销机制。创新“仓配一体”物流体系,支持“牧场冰箱”“肉银行”建设,降低农畜产品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在重点消费地区布局前置仓、体验店。改善农村牧区通讯网络信号,支持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2024年,力争通过消费帮扶、产销对接等方式带动农畜产品销售规模达到3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五)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

15.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紧盯羊绒、肉牛、肉羊、盐碱地、饲草等关键领域,组织实施“科技兴蒙”“揭榜挂帅”等项目,培育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加快发展农牧业新质生产力。[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学技术局]

16.积极搭建创新平台,推进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发挥科技示范引领作用。以市农牧科学院为依托,深化院企地协作,强化科研攻关。推动绒山羊科创中心等平台建设,建设一批科技小院、科技示范基地。2024年,新增科技小院9个、科技示范基地1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17.不断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深入实施“双壹计划1+2专项”,依托农牧业科技项目和科创平台,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实“头雁”计划,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年培育“头雁”60人以上、引进农牧业创新团队3个以上,五年内订单式培育“双壹计划1+2专项”研究生100人。[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学技术局]

(六)持续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18.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及时总结各地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践做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健全“二产带动一产、工业反哺农业”机制,优化乡村振兴投入机制,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牧民增收挂钩。探索建立涉农涉牧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19.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慎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尊重农牧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优化全域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实施“统种”“统养”“统产”联农带农机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4年,新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00个以上,新增农业托管服务220万亩。[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局]

20.推进“三变”改革,有效盘活农村牧区闲置资源资产,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七)不断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21.健全诉求反馈和问题解决机制,设立12345“暖农专线”,聚焦农牧业生产、农资供应、农畜产品销售、农牧业金融保险等方面,为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农牧业企业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诉求反馈和问题解决渠道,用心用情用力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22.强化气象和农牧业灾害监测预警,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治,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和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有效提升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

23.发展多层次农牧业保险,坚持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创新农保产品,规避农牧业风险。加强多维度政策宣传,持续提升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开发“暖农保”商业保险产品,重点聚焦辐射带动能力强、联农带农范围广,遭遇市场风险或意外灾害等困难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帮助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24.有效降低金融信贷成本,健全农村牧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经营主体存量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或合理展期、降息。创新开展农牧业设施物权证、经营权证、活畜等抵押贷款,对农村牧区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用于收购育肥肉牛、肉羊、绒山羊等畜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25.创新联农带农机制,支持高标准草田建设,培育草产业园区,建立“饲草银行”,通过储备、置换、零存整取等方式,有效降低饲草储备成本。支持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发展“托管代养”“放母收羔”“订单收购”“以旧换新”“保价收储”等模式联农带农,引导农牧户适度淘汰老龄低产牲畜,促进少养精养、高效出栏,保证种养收益“落袋为安”。大力推广绿色农资,建立化肥、饲草料等农资储备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和溢价。支持专业合作社、村投公司开展农资团购,大幅降低种植成本。[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八)有效拓宽农牧民就业渠道

26.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因人因户精准落实帮扶措施。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产业帮扶等方式,有效拓展有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就业渠道。2024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在3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推动农牧民收入倍增,在稳定经营性收入、提高财产性收入基础上,围绕生态工程、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大力推进以工代赈,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想方设法促进农牧民务工就业,有效提高工资性收入。2024年,全市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达到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全面落实惠农惠牧政策

28.推动现有政策落地落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部门协同,突出旗区主体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惠农惠牧政策,全面落实全市“1+N”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用好用活农牧业产业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三农三牧”领域。2024年,争取资金和重点项目完成投资突破百亿元。[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及时优化调整存量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评估全市“1+N”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效果,因时因势调整优化。结合落实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出台设施农牧业、肉羊产业、庭院经济、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扶持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强化惠农惠牧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加大线上宣传力度。组织农牧业科技特派员、驻村工作队等人员力量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牧区草场、矿区厂房等基层一线,与群众“拉家常”、向企业“问冷暖”,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群众工作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局、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24年9-12月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4年9-12月工作任务清单

一、夯实稳产稳价促增收基础

(一)抢抓秋季施工“窗口”期,确保45.61万亩高标准农田和5万亩盐碱地综合利用项目如期完工,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指南和建后管护措施。

(二)高效组织秋收生产,强化机械调配,全量满足秋收需求,大力推广玉米籽粒直收、促进机收减损,确保颗粒归仓。

(三)统筹做好秋粮收购工作,2024年10月底前,落实落细粮食购销企业仓容、收购资金、收购人员、收购器具等准备工作。

(四)提前完成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修缮任务,有效挖掘设施农业产能,力争设施蔬菜产量增加10%以上。

(五)利用农畜产品“冬储”,开展“订单收购”“以旧换新”,引导养殖场户加快出栏,及时增栏补畜,年度牲畜出栏增长6.5%以上。

二、培育壮大乡村富民产业

(六)2024年底前,完成350个绒山羊示范牧场和100个绒山羊超细特细核心群建设。

(七)围绕发展县域特色农牧产业,提前包装策划2025年项目,充实项目储备库。

(八)扶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坊、养殖场户20家以上,完成经济林种植70万亩,渔业水产产量突破1.8万吨。

三、延伸产业链条提升附加值

(九)申报自治区级产业化龙头企业15家以上,支持农牧民合作社10个以上、家庭农牧场50个以上。

(十)围绕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组织申报2025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四、做优做强农牧业品牌

(十一)精心举办全市“第七届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农畜产品展销活动,筹备全市2025年年货节。

(十二)投用“暖城多味”呼和浩特体验店、南京农畜产品前置仓和体验店。做强全市驻村第一书记产业联盟,持续开展农推官培育和直播带货等活动。

(十三)举办一产重塑精准招商、产销对接恳谈会,加快农畜产品进入北京新发地市场和市内商超。

(十四)新授权20个以上“暖城多味”子产品,发布“暖城多味”品牌价值。

五、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

(十五)发布全市农牧业“揭榜挂帅”项目榜单,落地绒山羊资源保护与创新联合实验室。

(十六)遴选2025年农牧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完成旱区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十七)完成“双壹计划1+2”专项行动中期验收评估。

六、持续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十八)研究制定全市土地流转管理正负面清单。

(十九)推广“统种共富”试点嘎查村83个,“三变”改革试点嘎查村达到100个。

(二十)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

七、不断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二十一)开通12345“暖农专线”,畅通政策咨询和问题解决渠道。

(二十二)加强秋收气象预警,购置粮食烘干设备,防范应对“烂场雨”“地趴粮”。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预防冬季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二十三)开发“暖农保”商业保险产品,对经营困难的农牧业经营主体存量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或合理展期、降息,推进新增贷款“应贷尽贷”。

(二十四)推进建设“饲草银行”、草产业园区,做好冬季越冬饲草料储备调运工作。

八、有效拓宽农牧民就业渠道

(二十五)落实生态工程、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

(二十六)发展“工农互促利益联结示范项目”15个以上、跨界投资项目11个,开发农牧民就业岗位500个以上。

九、全面落实惠农惠牧政策

(二十七)推动落实全市“1+N”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十八)研究制定全市设施农牧业、肉羊产业、庭院经济、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