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予以废止。
2024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予以废止。
2024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