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原则,健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畅通水权交易渠道,加强交易市场监管,规范水权交易流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支撑。

印发依据:为全面盘活全市水资源存量,充分挖掘各行业节水潜力,加快推进水权交易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主要内容:《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5个部分。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水权交易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黄河水权交易实现平台交易“应进尽进”;到2030年,建立多水源、多领域水权交易市场,水权市场化交易更加规范,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全面发挥。工作任务:围绕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盘活水资源存量,推进7大任务:一是明晰初始水权。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旗区用水管控指标分解,各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水户水权确权。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不同水权类型的确权方式,梳理细化闲置水权认定和处置流程、水权交易流程,建立水权交易定价机制。三是建设水权交易平台。由市水投集团牵头组建市水权收储交易中心,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全市水权收储和交易,并收取一定的交易服务费。四是统一水权收储。由市水权收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对收回的闲置水权统一收储,并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市水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五是明确水权交易类型。先行推进取用水户水权交易,逐步推进区域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六是深度推动合同节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全过程、全行业、全社会节水。七是有序开展水权交易。分长期和短期开展水权交易,并规定了交易方式。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宣传引导3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水权交易机制,推进全市水资源高效利用。

实施时间:《鄂尔多斯市水权收储和交易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 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7月22日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