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一、为什么要修订《应急预案》

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提出了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等要求。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应急预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自治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职责,明确了盟市、旗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测与预警。对监测、预报、会商、预警分级、分区管理、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预警审批作出了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对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应急联动、信息公开、应急响应终止进行了明确,对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对分级响应措施进行细化。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经费、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应急值守保障工作的职责任务分工。

第六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预案备案等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为责任追究。明确了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追责。

第八部分为附则。对预案实施时间进行说明。

三、《应急预案》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

本次修订提高了启动预警门槛标准,黄色预警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同时,预警信息发布时间从提前24小时发布调整为48小时,为各级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优化调整了分区管理区域。

为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2019年—2023年各盟市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出现次数以及较大范围污染过程对相关盟市旗县的影响程度,本次预案修订对2020年版预案中“区域一: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和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优化为“区域一: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默特右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前旗、磴口县和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同时增加了“区域三:包括赤峰市宁城县、元宝山区、松山区、红山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奈曼旗、库伦旗、开鲁县”。

(三)完善了区域应急联动流程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接到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的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提示信息时,要求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不再依据当地预测预报结果确定”,完善了区域应急联动要求。

(四)规范了应急响应措施

1.补充了“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需采取的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以及强制性管控措施。

2.补充了差异化分级措施要求,提出“落实差异化分级应急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停产或限产措施力度,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